布城,9月8日——一名销售经理被控酒后驾车并导致一名警察死亡和另一名警察受伤,今天上诉法院驳回了控方延长提交上诉通知的申请,他仍然是一个自由人。
控方希望法院延长时间,使他们能够提交上诉通知书,反对高等法院宣判N. Mohan Rao无罪释放的决定。
然而,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以2比1的多数决定驳回了检方的申请。
大法官拿督M. Gunalan和拿督S.M. Komathy Suppiah决定多数决定,而拿督Ahmad Zaidi Ibrahim反对。
作出多数决定的古纳兰法官表示,控方未能披露令人信服的理由,让法院行使其自由裁量权,允许延长时间。
他说,控方给出的理由是他们的疏忽和沟通故障,显然不足以证明延长时间的要求是合理的。他还表示,控方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。
法官艾哈迈德·扎伊迪(Ahmad Zaidi)在他的反对决定中,同意延长控方的时间,称有足够的理由延迟提交上诉通知。
他补充说,延迟提交上诉通知不会影响莫汉·饶。他还表示,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问题严重到足以让上诉法院做出决定。
去年3月25日,裁判法院裁定49岁的Mohan Rao酒后驾驶罪名成立,血液酒精含量超过允许的上限,导致25岁的警员Mohd Zamiri Sinsian死亡,当时23岁的警员Osman Ibrahim在2018年12月5日凌晨3点30分在Jalan Semantan前往城市的路上受伤。
地方法官Puteri Nursheila Rahimi判处Mohan Rao 4年监禁,并处以1.5万令吉的罚款(10个月监禁)。她还下令暂停莫汉·饶的驾驶执照五年。
然而,高等法院在今年5月31日推翻了裁判法院的判决,宣布饶莫汉无罪释放。
在今天的诉讼中,副检察官Norzilati Izhani Zainal说,上诉通知应该在6月14日之前提交。然而,她说她在6月19日才接到这样做的指示。
她于同日(六月十九日)提出申请,要求延长提交上诉通知书的时间。她说,检方在及时提交上诉通知书方面存在疏忽。
Mohan Rao的律师Datuk Seri Rajan Navaratnam表示,1994年上诉法院规则第58条规定,控方必须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之日起14天内提交上诉通知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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